建行公布贷款新政细则 可调存量房贷利率

黄武锋 2008年11月25日09:47 东方早报

  在各银行纷纷放行房贷后,继农行、交行之后,中国建设银行昨日也在其网站公布了贷款新政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至于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下简称“存量房贷”),建行也表示将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上海具体政策已出

  建行总行明确,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 至于具体是否能够享受首付两成、基准贷款利率0.7倍的优惠,则主要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并明确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可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到上海,据记者了解,建行上海分行将首次利用贷款购房客户分为购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加以规定。其中,对居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而对于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若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在20%—3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含);首付比例在30%-4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5倍(含);首付比例在40%以上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含)。

  目前,上海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

  优惠房贷悄然铺开

  事实上,尽管尚有较多银行并未明确公布房贷细则,但均已悄然开始对新发放的符合政策的房贷给予了优惠。但或缘于上海银监局已明确要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各银行人士均强调,“二套房贷并没有放松。”

  “只要符合中央政策规定的条件,我们新发放的贷款均按优惠利率来。”一位银行信贷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不做不行,不做客户就全跑到别家去了。”具体到房贷细则,该人士则坦言,由于改善型住房及存量房贷等因素难以确定如何操作,目前很难正式出台,“就拿已经公布的银行细则来说,也并没有明确这些具体问题。”

  而就上述两问题,与交行并未明确表态不同,建行在其细则中都有所明确,首先是明确改善型住房也可享受优惠政策;而对于存量房贷,尽管仅表态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调整,也足以为存量房贷客户带来鼓舞。此前,农行对存量房贷确定的原则一为符合条件自动调整,一则为手工调整,需要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再根据客户贡献度、客户资信及监管要求等要素决定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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