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坚持"三项刚性制度"

张路 2008年12月03日11:00 劳动报

  上海所有企业必须坚持实行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向职代会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经职代会审议表决制、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合格领导人员免职建议制等“三项刚性制度”,确保职代会职权落实。这是市总工会副主席肖涛在纪念厂务公开推行10周年座谈会暨企业民主管理高层论坛上所说。此次座谈会暨论坛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召开。

  采取“2+X”民管模式

  市总工会副主席肖涛介绍,上海以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全面进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持续深化。上海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全市65%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其中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采用了“以实行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两项制度作为主要实现形式,以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作补充的‘2+X’模式”。

  针对众多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难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实际,上海较早地探索推进了区域(行业)职代会。目前,全市通过联合职代会形式覆盖的小企业已达4万余家。保证了公开的及时、真实和有效,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民主评议纳入干部考核

  近年来,上海聚焦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厂务公开针对性有效性。

  肖涛说,与职工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是收入问题。针对职工希望能够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希望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透明、合理的愿望,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收入公开,以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为原则,规范领导干部收入及收入报告制度。促进了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督促企业领导人员重视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作用。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行领导干部收入公开,逐步建立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的合理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切实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也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将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分别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细化了评议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明确把职代会评议纳入到干部组织考核体系之中,赋予职代会对无记名测评中称职率低于60%的领导人员,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撤、免建议的权利。

  实施违规责任追究制

  肖涛介绍说,上海市总工会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联手制定了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重要的推动促进者,组织、纪检部门是重要的监督检查者”的职责定位,并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分工,同时强调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上海各地区、系统还普遍建立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一方面为各相关组织和人员明确了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各级干部形成了威慑力,减少了推诿扯皮和形式主义。

  另据论坛透露,全国厂务公开推行10年来,从无到有,由点到面,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不断深化的良好势头。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94.5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其中公有制企业13.3万家,非公有制企业6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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