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5岁以上无保老人 享受每月养老金待遇

2008年12月11日10:31 东方网

  上海市政府在10日召开的民生保障工作推进会上宣布,上海自12月1日起实行完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政策,凡年满65周岁,符合居住、户籍等相关条件的“无保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养老待遇,其中70周岁以上为每人每月500元。

  纳入这项新政策后,他们将由政府财政提供相应的养老待遇,其中70岁以上人员还可获得医疗待遇。

  新政策规定,凡符合年满65周岁及以上,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上海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等四项条件的老人,年满7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养老待遇,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400元。为方便后者,在老人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养老待遇将自动上调,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

  2006年8月,上海为70岁以上无保障老人建立了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其基本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并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为作好政策衔接,已纳入上述制度的老人,在此次新政策实行后,其养老待遇将按新标准享受,医疗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而不需再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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