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无忧" 沿轨道线建经适房

王海燕 唐闻佳 2008年12月16日10:18 解放日报

  今年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起步实施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全力以赴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在积极起草制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无忧”?在昨天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代表年终视察座谈会上,不少代表对即将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严诚忠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市房价在调整。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最大优势是价格优势。他建议,应根据就业市场形势变化,制定“动态标准”而不是“静态标准”。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即使房市在降温,但相比外省市,本市房地产业有较大的刚性需求,而所能推出的土地又有限,经济适用房能缓解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而政府将在过程里尽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刘樱等代表说,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较容易把握,但更亟待解决的是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中低收入群体并非一个固定的群体,部分人经过努力可以具备自我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这就需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来规范,如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上市交易以及采取政府回购等。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张雄伟代表引用唐诗对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发挥其真正作用表示忧虑。“良好的循环使用机制才能真正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作用。”章思广等代表认为,发展经济适用房,政府还要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避免出现把购买经济适用房当作一种投资手段,以及腐败现象。

  武申申代表说,经济适用房多分布在郊区,而经济适用房的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交通成本如果过大,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就业选择面。孙晓风代表建议,推进经济适用房能否与旧区改造工作相结合,除了实物供给外,是否有其他的变通补助方式?朱志荣代表认为,政府可以尝试一方面新建一批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置换一部分市区的老房子来作补充。

  对此,刘海生说,市中心也有部分经济适用房,但量相对较小,而本市在郊区所建的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有轨道建设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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