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出2条住房保障政策 确保低收入家庭安居

徐巍 2008年12月24日09:15 劳动报

  上海多角度的住房保障政策再出重拳。记者昨天了解到,市房管部门连出《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和《本市二○○九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业内人士分析这两条政策将从不同角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中指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将公有住房进行抵押:一、公有住房产权人不得将已出租公有住房设定抵押并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二、单位产权的住房申请存量住房抵押登记时,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明确为已出租公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权人在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前,不得将已出租公有住房设定抵押。

  而在昨天公布的《本市二○○九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中,本市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这就意味着至少从2002年到2009年的7年里,尽管上海的商品住宅价格潮起潮落,但是上海的公有住房出售基准价格始终维持在固定的价格。

  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马冀表示:“《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中提到的几种不得抵押的情况,是防止企业或者单位把公有住房抵押、并将风险转加给租住户的情况发生,老百姓可以住得更加安心。而明年的公有住房出售基准价格继续维持不变,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更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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