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格执行不到位 提醒主意儿童游泳安全

李晓明 2008年07月30日09:32 新闻晨报

  上海游泳池6月20日全面开放至今1个多月,已发生多起游泳场所儿童溺水事故,其中有2起发生在浦东。为此,近日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强化游泳场所管理工作,强调泳池开放安全是底线,并强调,1.2米以下儿童必须在成人陪同下进入泳池,要求各泳池要严守第一道“把门关”。

  前日,晨报记者兵分数路,分头探访各游泳池“把门关”执行情况,并发现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探访点1———进才中学游泳馆未标明需陪同事项

  前日下午4点,记者在进才中学游泳馆看到,在入口处张贴有相关的注意事项,但其中并没有提到“1.2米以下的小孩需家长陪同”。记者注意到,对于没有家长陪同前来游泳的学生,门口的工作人员询问几句后便放行了。

  游泳馆的负责人刘老师向记者介绍,每个工作人员都熟知规定,不单是1.2米以下的小孩,就算1.4米的小孩如果是单独来游泳的,工作人员也会进行询问,如果不会游泳者会被劝阻。

  探访点2———仁恒滨江园游泳池孩子发育早,标准提到1.3米

  前日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浦东仁恒滨江园小区的露天游泳池。在泳池入口处张贴着游泳注意事项,同时旁边还竖立着一个醒目的标牌:“1.3米以下儿童须在家长陪同下进入泳池”。

  小区游泳池负责人程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将1.2米的标准提高到1.3米,主要是考虑到现在孩子生长发育较以前要早,为了安全考虑才提高了标准。据程先生介绍,目前5岁的小孩子很多就已经达到了1.2米,虽然会游泳但是心里会发虚,遇到一点小麻烦很可能会慌乱导致危险。为了安全起见,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小区才将临界线提高。

  会所、小区泳池管理较松

  据浦东游泳救生协会秘书长朱幼祥介绍,从执行情况来看,会所、小区游泳池等地方相对管理不是很严格,一些泳池受利益诱惑,默许..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随意出入,容易引发溺水事故。

  1.2米标准合理吗?

  身高达标,心理未必

  根据《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游泳池池面要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专业人士介绍,如果孩子的身高超过1.2米的水深,在游泳时安全系数会比较高。

  记者看到在现在使用的体检卡上,印有《游泳安全须知》,明确标明学龄前儿童必须要有家长全程监护。记者在探访杨浦区的一家游泳馆时,入口处墙上张贴的游泳须知上写明:“儿童须由成人陪同游泳。”不过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一须知对于儿童的年龄和身高实际上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孩子能够自己穿衣服、并能够分辨时间,游泳池也就很难拒绝其进入。

  但近年来,随着孩子营养不断增加,很多刚上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都已经超过了1.2米,但在这一年龄段的儿童生性好动,自控能力也差,遇到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理能力比较差,容易发生溺水事故。所以现在单就身高标准来限制也不一定合理。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尽快出台身高与年龄相结合的规定,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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