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专项资金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乏症

张道生 2008年08月01日10:31 新华网

  记者31日从浙江省交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提出,将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的状况。

  浙江省交通厅厅长郭剑彪说,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公路有钱建、无钱养的现象十分突出。《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提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专项资金将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它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

  按照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组成,其中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养护资金。

  《办法》提出,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当积极筹集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村道养护确需村出资、投劳的,则应当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委员会决定,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浙江省的农村交通事业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2007年底,该省已累计完成通乡、通村6.58万公里,行政村通等级公路率达到96.2%,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了94.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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