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工资协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2008年08月27日11:03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它纳入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考核中去。

  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浙江省还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等制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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