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新政获批准 上海扶持中小企业落实处

储静伟 周玲 2008年08月29日09:33 东方早报
杨浦区将要推出的“小企业捆绑发行短期企业债券”政策,在上海具有先行意义。
杨浦区将要推出的“小企业捆绑发行短期企业债券”政策,在上海具有先行意义。

  杨浦区即将推出九条新政为区内2多家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从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九条新政包括:探索小企业捆绑发行短期企业债券;在全市试点、率先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新增提高贷款利率补贴、扩大担保范围等。

  小企业捆绑发短期债

  据介绍,杨浦区目前有2万余户企业,其中上规模的中型以上企业为数并不多,大多数为小企业。为扶持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解决它们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杨浦区在财政、融资等方面率先进行一些探索。

  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赵志刚对记者介绍,这次探索的融资新政有个“亮点”,即小企业捆绑发行短期企业债券,这在上海具有先行意义。

  据悉,企业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等优势,但此前企业债券只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如宝钢等,单次债券发行都在几十个亿元。目前,杨浦区准备推动中、小企业发行短期债券,选择质量比较好、又有融资需求的3至5个中小企业捆绑在一起,由政府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券商发行,为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难题。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军昨天表示,小企业融资是一个难题,捆绑发行短期债政府要制定好游戏规则,否则将来很多债务会背在政府身上。“在目前政策背景下推出的政策要看短期的还是长期,如果是短期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长期的政策则要非常严谨,否则会有很多小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像政府要价,政策落实会变形。”

  小额信贷应由民企出面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次杨浦区将在取得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市内率先成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方法小额度贷款;此前,上海只在崇明县试点面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

  据赵志刚介绍,在探索融资新措施的同时,杨浦区还采取措施为中、小企业融资降低门槛、降低成本。例如,一些重点扶持的行业或企业,在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凭借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额由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此外,杨浦区还在扩大利息补贴范围、扩大担保费补贴范围等方面推出实际举措。

  张军表示,小额信贷公司由民间公司出面较好,政府不应该直接出面。“政府出面将来会出问题,会被其他钻政府空子,小额信贷应该由中小银行或是私人银行这类民间机构来操作更合适。”张军表示,中小企业贷款在全世界都面临难题,不完全是现在的宏观调控造成的,完全靠政府来融资不现实。

  据了解,杨浦区推出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新措施,一是希望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以区“百强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希望他们更快地成长为大企业、上市企业;其次,希望借此促进诸如现代设计、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重点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据悉,杨浦区此前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从2005年至今,有关融资、担保机构共受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250余笔,贷款金额7亿余元,帮助众多的中小企业顺利融资,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扶持政策

  杨浦“九条新政”

  1、探索小企业捆绑发行短期企业债券;

  2、在全市试点、率先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3、与银行深化合作,拟请有关银行派人前来担保中心联合办公,联合审查企业贷款;

  4、企业通过评估的房产或资产提出担保,由原来只能获得等额贷款,且融资额不能超100万元,现在可以超倍贷款,但不能超过200万元;

  5、对一些重点扶持的行业企业,可以用纯信用担保,不再需要提供反担保,一般贷款额由1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6、在贷款利率补贴方面,对重点扶持企业的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将以承担银行基准利率的3%-5%,对企业进行补贴;

  7、担保费补贴,原来只给商业性贷款,现在扩大到贸易性贷款;

  8、区财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所作的风险准备金,由原来的3%-提高到5%;

  9、将担保机构的资本金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因此担保机构的单笔担保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上海帮助小企业解困的“十一条新政”

  (一)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二)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三)支持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四)鼓励中小企业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五)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中国、上海等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其在保留原有名称基础上增加组织形式。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六)鼓励金融服务业、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支持评估、清算、银行卡、企业征信等企业发展。申请从事清算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为企业解散提供清算服务”。申请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企业征信服务”。

  (七)支持创意产业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支持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制作等信息服务业发展。申请从事动漫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动漫设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上海。

  (八)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本市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

  (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植、培育力度。

  (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植一批市场影响大、竞争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商标。

  (十一)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扶持奖励。此外,工商部门通过优化流程,规范服务,进一步缩短企业注册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据统计,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所需的法定资料齐全前提下,每户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时间由原来的十个工作日缩短为五个工作日。

  据上海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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