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逐步明确 浙江立法保护普陀山

2008年08月29日09:51 新闻晨报

  从今年国庆节起,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上养鸡、养鸭,可能要面临300元以下的罚款;在景区内乱攀爬可能要被罚款500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普陀区政府等要加强对风景区海岸沙滩、岩石岛屿、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从今年10月1日起,普陀山风景区内禁止违法排放倾倒废弃物,随意丢弃垃圾,强行向游客提供服务或者兜售商品,假冒僧尼从事宗教活动或者募化,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等扰乱风景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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