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同住子女读公办初中小学可免除借读费用

王婧 2008年09月11日09:30 新闻晨报

  农民工同住子女读公办初中小学可免除借读费用

  投靠类、就业类

  昨日,市教委等部门公布了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条件。记者获悉,凡能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证明(两者选其一)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均可享受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政策。

  市教委介绍说,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凡能提供两方面证明材料的,可以享受免借读费政策。一方面,要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户口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另一方面,要提供父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者提供父母的就业证明——其父母在开学的上个月底前的2年内累计12个月或以上的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对于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由区县相关部门决定需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及其识别办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