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正式批准上海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王呈恺 2008年10月22日11:14 东方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悉,上海市此轮机构改革目的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主要调整包括:

  1、组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局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上海市人事局的职责、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上海市公务员局,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上海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上海市卫生局管理。

  6、组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将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的动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将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再保留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此外,调整方案还包括上海市海洋局和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上海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旅游局,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职责划入上海市相关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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