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回顾与点评
 

  时间:2002 年6月

  事件:法派把市场做到台湾

  点评:2002年4月初,台湾海马公司的负责人考察了法派的生产流水线和生产设备,临走时要求法派做两套西服样品。法派技术人员根据其样板,两天内做好后并立即寄往台湾。收到样品后的海马公司经专业人员验审,认为法派生产的西服做工精细,质量一流,非常符合台湾白领人士的喜好。同年6月,海马公司再次追加了近百万元的订单,成为温州市第一家与台湾有贸易往来的企业。

  2002年是中国入世后对企业最为关键的考验,国外品牌长驱直入中国市场,民族品牌如何与狼共舞已成为国内品牌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法派秉着“永远拼第一”的精神,凭借已取得的国际“双绿色”认证,在对外贸易中少了诸多“壁垒”,不仅成功打开日本、欧洲市场,而且独辟蹊径,将目光投向了极具发展潜力的东南亚市场,可谓先人一步,高人一筹。

  时间:2002年7月17日

  事件:法派成立了读书会

  点评:

  7月17日,“法派读书会”成立,成为温州首家企业内部的读书会,从而使法派向建立学习型组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法派成立了读书会,旨在提升企业整体管理素质,创建良好的学习型企业文化氛围。读书会提出了“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口号,鼓励法派的每个员工都积极参与、上台演讲。演讲结束后,还要求每一个与会者谈学习心得与感受,现场气氛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为了让初讲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教材,公司为之购买最新的管理类书籍,让打字文员做文案、设计幻灯片,在读书会上,即使演讲者出现口误、失误甚至错误的表述,大家皆以热烈的掌声鼓励。半年以后,就连法派打扫卫生的员工也加入进来,踊跃发言,这一近似于孔子传道时期的先秦遗风留香于法派,这在其他企业是很难见到的。

  时间:2002年9月6日

  事件:总裁彭星对话“财富论坛”

  点评:2002年9月6日,首届京、沪、温、港四地青年企业家联谊会暨第四届温州青年论坛在温州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海闻及《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网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论坛盛况,使e-tacking飞行论坛成为业内一大盛事。

  青年企业家、法派总裁在“信用温州,财富天下”中与主持人路彬彬对话“财富论坛”,就法派创业历程作了精彩的对话,彭星说他于90—94年在大连卖西服,那时是卖方市场的数量阶段,只要有产品就可以销售。94年后国内一些品牌崭露头角,东北人把我们叫小南蛮。彭星当年回到温州创办多瑙河莱茵河制衣公司,市场反响并不理想。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调查,彭星和友人于97年创办了法派服饰有限公司,此后法派进入发展壮大的快车道。

  彭星的营销天才也成了此次的话题,彭星认为“成事在人,没有不好的市场,只有不好的人。”在面对请克林顿作形象代言人是炒作还是实有其事时,彭星作了详细的解说。早在2002年3月,北京已有专家就法派请克林顿作形象代言人作了评估,认为该事件给法派带来了近两亿元的品牌宣传效果。由此可见,法派是经济学上“快鱼吃慢鱼”的成功案例。

  时间:2002年9月29日

  事件:法派荣获“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称号

  点评:2000年法派跻身中国服装行业销售、利润“双百强”后,2001年再次榜上有名;2002年9月29日,法派荣获“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足以证明法派在短短的6年内艰苦创业,一举跃入温州市纳税50强和建设服装名城功勋企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时间:2002年10月22日

  事件:彭星荣获第三届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称号

  点评:此次评选人选皆在35周岁以下,由共青团中央、劳动保障部联合开展“下岗青年创业行动”的活动,一批不等不靠、自立自强、自主创业的青年兴业领头人脱颖而出。

  1970年出生的法派总裁彭星连续两届获得2000、2001温州市优秀经理(厂长)称号,2002年又获温州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彭星不仅自己下岗后成功创业,同时还带领了一大批下岗和失业者,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也应征了拿破仑的一句话:假如没有尝试的机会,能力几乎没有什么价值。

  时间:2002年10月15—18日

  事件:法派创新订货会模式

  点评:“2003法派服饰•皮鞋春夏产品订货会”上,法派一改以往订货会模式,以产品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需求和满意度为目的,让加盟商提前到公司总部,对法派新开发的款式、面料提出更适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改进。如果是加盟商提供的款式及样衣,法派可代为加工和采购,并与加盟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法派还为全国300余家加盟商制定了《市场价格规范条例》,此次订货会大获成功。在中国步入品牌消费时代,许多品牌商家用促销打折等传统方式来吸引顾客,法派则独辟蹊径,从订货会上大胆创新,开国内服装企业之先河。此举为自己赢得市场先机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这种创造了市场需求的营利模式可以用“温州模式”下的“法派现象”来定论似乎更为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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